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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
来源:新浪乐居2021-09-01 09:05:19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企业、缴存人:

为缓解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压力,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7号)要求,结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20〕8号)精神,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线上渠道提高服务效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或单位及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优先选择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对于有特殊事项必须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待服务大厅正常受理业务后,提前预约、备齐资料,按照预约时间段前去办理。
二、允许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业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允许企业或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具体时间以政府通报为准)两个月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和相关材料,审批同意后,最长可缓缴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缓缴期到后一个月内应及时足额补交缓缴的公积金。
四、允许企业或单位及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以后(具体时间以政府通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补缴业务,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支取的申请时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条件,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申请时限超期的,可在各服务大厅正常开展线下业务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六、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的处理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其他人员,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自我市疫情开始起不能按月正常还款,在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解除一个月内能还清拖欠部分的,不作逾期处理。
七、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
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扩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实现应贷尽贷。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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